104,亭上来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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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点了点头,从怀中拿出一卷竹简,递给张仲。“有劳亭长了。”

  张仲一边与其讲解结婚的律法,一边在竹简上写下律法条例,主要内容是,“夫暴其妻,缘由不论,髡为城旦,除奸不论。”

  也就是说,丈夫不管基于何种原因,不能家暴妻子,不然剃去头发罚为城旦,通奸的,不在这类。

  其次,双方要想离婚的话,需要两家人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再找亭长登记,不可以一时兴起,未经过父母调解就离婚。

  并且,秦国是律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丈夫若是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被妻子发现,可以报官,将游行示众,并黥为城旦。

  女子也是一样。

  由于秦国连年征战,国内男少而女多,所以,也是可以纳妾的,但必须经过原配夫人的同意,妻子不同意而强行纳妾的,有罪。

  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倍死不贞。”

  也就是说,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就像是跑到别人猪圈里的公猪,被妻子或者别人的丈夫当场抓住,可以不报官,直接打死奸夫**,无罪。

  女方,也是一样。

  这与之前的一条不一样,那一条是外养,这一条是捉奸,考虑到了人在愤怒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决定。

  最后一条,“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则是针对女子的。

  丈夫死后,女子仍然可以再嫁,但不可以抛弃子女,让子女失去母亲,一旦抛弃,则是死罪。

  律法写完之后,张仲顿时感觉,自己从后世来到秦国,心中大胆的想法,又少了一个。

  “可曾听明白?”

  二人将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细问了一遍之后,才点了点头。“听明白了。”

  “拿去吧!”

  将竹简和“结婚证”递给二人之后,张仲正准备起身,却看见二人站在原地,并没有离开,而是欲言又止。

  “汝二人,还有何事?”

  “吾夫妻二人,有案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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