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金钱纠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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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找到了,一死一捕,但被捕的吴点点什么都不说,让丁威更加不满。丁威甚至怀疑侦猎社是不是诈骗社。侦猎社无法证明吴点点和照片有直接关系。

  不过丁威还是愿意给一千万,但是侦猎社现在不敢收钱,丁威也不敢给钱。

  一旦丁威给钱,丁威和侦猎社就会出现雇佣关系。接下去的法律问题就非常复杂了。侦猎社的性质也从原本的搜捕通缉犯小刀,转变成私闯民宅,杀人越货找照片。

  经过协商,侦猎社将以海外投资的形式,用少量金钱入股丁威的海外公司。原本一千万才能获得10%的股权,侦猎社出资一万就可以获得10%的股权,用另类的投资方式处理这笔报酬。

  这么转移报酬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办法直接拿到酬劳,但是丁威这家公司盈利能力很强,侦猎社对是否长期持有公司股权,或者是变现卖掉股权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

  袁忘隐然感觉丁威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对于冉月照片流出的不满。有二桃杀三士之嫌。

  侦猎社是秦舒的名字。按照道理来说,10%股权由秦舒调度。但实际上10%股权属于每个人。肖邦、柳飞烟和叶夜不赞成卖掉股权,这家公司盈利能力强,非正常投资难以获取公司股权,10%股权升值空间大。

  赵雾、秦舒、艾玛偏向变现。袁忘摇摆在两者之间。

  七人中,以叶夜、肖邦和秦舒、艾玛立场最为坚定。谁都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是将10%分了。4%是团费。剩余6%七个人分。要卖的卖,不卖的留。这种操作很麻烦,导致侦猎社在接下去的大半月时间,都在处理10%股权报酬。

  袁忘最终选择变现,扣除手续费,税后拿到了七十万。

  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叶夜和肖邦提出了自己看法,认为40%的团费太高,应该降为10%。

  团费和个人收入不一样,人离开侦猎社,团费和此人没有任何关系。建设一个团队需要资金,需要购买设备。原本40%团费不算很高,但由于天王的两百万和本次一千万的收入,导致团费严重溢出。

  另外团费的使用也出现了争议,诸如本次四名外勤被拘,涉嫌犯罪,团费出资请了律师。但赵雾和艾玛颇有微辞,原因是律师太便宜。柳飞烟认为,警方和联调局没有证据,不需要太好的律师。赵雾认为,侦猎社应该尽可能保护每一位成员,不能吝啬团费。

  艾玛不满是因为自己的律师24小时后才到达,无奈之下艾玛接受了三次审问。迟到的原因就是因为这名律师业务很多,忙不过来。柳飞烟对此解释,她联系的是律师所,由律师所派遣律师。律师所没有想到联调局会将四人分开审讯和关押,在节奏上慢了一步。是律师所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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