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节 假民赎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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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他仔细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后,想出来的办法。

  依照汉《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产为隶妾,无罪耐嫡者,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以日入钱,许之。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产兄弟为奴婢,且没有犯罪记录的,此人可以申请为国家无偿戍边五年,那么国家立刻释放此人的亲属一人为庶民。若此人出钱雇佣他人去戍边,只要交够了钱,也同样释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钱的标准,五年就是一万一千钱左右。

  换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缴纳一万一千钱给国家,那么就可以赎回他的一个被贬为奴婢的亲人。

  同样,仓律有规定,假如有百姓自愿为国家看守官仓,那么三年就能赎回自己的一个亲人。

  同时,在《置后律》之中有规定,若有百姓无后,而恰好他有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儿子,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时,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出钱将那个亲戚赎回来。

  而这些所有的律法与制度,共同构成了汉室民间百姓赎回自己亲人的手段。

  法律保护和支持他们赎回自己的亲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的主人,也会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高抬贵手,提供方便,给自己赚一个好名声。

  毕竟,能够赎回,或者说有能力和毅力赎回自己的亲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绝大部分的人,连自己都未必保得住。

  若换了当世的任何人,哪怕能若张越这边得到这么多资料和信息,也不一定能拿得出办法。

  好在,张越是穿越者。

  作为穿越者,思维方式远比当世之人灵活。

  天子听着,没有想太多,当即道:“可!”

  这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切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范畴内。

  若真有百姓,能够凑到赎回其亲人的钱,他相信也没有人敢阻拦。

  因为,汉家的廷尉,不是吃素的。

  “臣请陛下授便宜行事的权力……”张越却是继续拜道。

  天子一听,笑道:“朕早已经给卿在新丰境内,大小事务一切从权的许可!”

  “此事也是一样!”天子摆手道:“若有人胆敢阻拦卿,卿可先斩后奏!”

  “臣代新丰万民,谢过陛下隆恩!”张越立刻打蛇随棍上,顿首拜道:“陛下嘉天恩,新丰百姓必岁岁为陛下祷谢之!”

  “嗯……”天子闻言一楞,他发现,自己似乎好像,被这个小留候给套了?

  但……

  小留候打算玩什么花样?

  就这几条律法,又能玩出什么花样?

  就听着张越拜道:“臣打算将来在新丰,假民以贷,任何百姓,只要自身没有犯罪记录,而其又有直系亲属为他人奴婢,即可申请官府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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