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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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吴达善等提出:“方世俊除收受刘标馈送朝珠、玉器等物轻罪不议外,应照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拟绞。但系封疆大吏婪藏执法,亦应请旨即行正法,以昭炯戒。

  对于方四的处理意见,吴达善等提出:“方四于刘标求厂开矿,从中说合,得受银四百两。合依监临官吏家人因事受财照官吏受财律定罪,不准减等。无禄人,枉法赃一百二十两绞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对于刘标,初步判处绞刑,但是由于所犯罪行较重,归于亏缺案内从重定罪,即行斩决。对于高积,吴达善等审理认为,高积将官库水银贩卖渔利,复转贩货物,勒令属员分买,藐视法律,营私贪赃,实属罪无可恕。拟判处绞监候,秋后处决。

  对于永泰,则判处斩监候,秋后处决。

  吴达善呈送给乾隆帝御览的奏折上,被乾隆用?笔写下几个大大的红字,‘三法司核拟速奏,该员定需严惩不怠’,足见当时乾隆的愤慨。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初九日,良卿在贵州伏法。

  由许维一手暗中推动的良卿弹劾刘标一案,最终以处决两位巡抚、一位按察使,一位知府而告结束,这应该算是许维第二次的屠官行动,比起前次的两淮盐引案规模也只小上一点点。

  纵观发生于乾隆朝的三大案,两淮盐引案、甘肃米捐案、闽浙亏空案均有许维的身影。只要有许维在场兴风作浪的案子,必将是一片血雨腥风,官吏伤亡惨重,这都成了大清官吏之后的共识,而许维日后也被戴上了‘官屠’的绰号。

  (许维成长的历史,也算是乾隆朝反腐倡廉的历史,若是放在现代,应该可以拍成个反腐大剧,呵,说笑了。)

  在审理良卿一案的同时,朱硅也上了条陈,他认为贵州官场已腐烂,众多官员勾结一气,贪赃枉法,随意买卖府库中物,又任意加派谣役,若不出重手整治,受苦的将是贵州百姓,恳请乾隆帝能降旨吴达善借良卿案而一查到底,不能因上司勒买,且全省官员都牵涉其中而就法不责众,网开一面。

  乾隆三十五年七月,朝廷旨意下,朱硅升迁为山西按察使,一月之内需到任,不得延误。接到圣旨后,朱?愣住了。这左迁的旨意也下得太快了些,吏部的效率居然如此之高,令人费解了,看来是皇上的意思在里面。

  “皇上现在已无过去的宏图大志,只想着天下安定,且年岁渐长开始贪图享乐。如今朝中勋贵尽皆闭口,专侍奉承,哪能更张现实,这国运焉能不败乎。前有两淮盐引案,今有良卿案,后事未知啊。

  现在自己明之不可为而为之,实在是不识实务,落得个调任山西的下场。天下的官场一般黑,山西也非净土,难道这天下就没希望可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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