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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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九日,乾隆在北平的紫禁城里接到了许维从甘肃以四百里加急发来的有关奏报查审甘肃省捐监冒赈情况的第二天,乾隆连下五道上谕,对此案做出一系列部署。

  第一道谕令为内阁明发上谕,将甘肃省首道府县革职查办,其余各员暂时免于提讯,并谕令将王廷赞、蒋全迪革职押解进京。

  第二道谕令发给留京王大臣,要他们在王廷赞到京后迅速提审。

  第三道谕令发给吏部,要求对涉嫌此案的甘省历任上下官员全部进行清查。重点查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间在甘省任职的大小官员名单,对其中尚在甘肃任职的官员令许维就近讯问,获取确实证据;对已离甘现任职他省或回籍官员,传旨各省督抚就近传讯各涉嫌人员,令其将在甘省侵冒作弊的实情逐一供认,如遇该员狡饰不吐实供,即派员解至甘省归案办理。

  第四道谕旨发给闽浙总督陈辉祖,令其将王望解赴热河行在与王廷赞及蒋全迪对质。

  第五道谕旨则同时发予山西巡抚雅德、两淮盐政图明阿、闽浙总督陈辉祖,要求三处督抚全力查抄王望的家产。

  八月二十五日,两广总督觉罗巴延三、广东巡抚李湖接到尚书、额驸公福隆安发来的密谕,要他们立即查封甘省冒赈折收监粮案内各州县官员原籍的资财以抵官项,其中列出了原籍广东应行查抄的七名原甘省官吏名单,以许维揭发的行贿和中堂的原甘肃靖远知县麦恒为首。

  巴延三接信后不敢耽搁,一面提审麦桓到案,一面派人查抄其家产,督同藩臬二司逐一严讯。麦桓回籍已两年有余,本以为在甘省任上的弊情再不会有他人知晓,忽闻省上来人提讯,又见兵弁查抄了家产,顿悟东窗事发。

  问官当面宣读了乾隆帝的谕旨--‘如果彻底供明,尚可从轻治罪‘,麦桓立即答应和盘托出,不敢隐讳。

  经查,麦桓于乾隆四十一、四十二两年于知县任内共计冒销监粮银两一万九千八百余两。

  九月二十日,乾隆通过内阁发出谕旨,宣示中外:

  甘省收捐监粮一案,王室望、蒋全迪等人明目张胆通同舞弊,已属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而麦桓在州判任内胆敢钻营王直望、蒋全迪,指缺求官,公行贿赂,蒋全迪勒填‘实收‘,并议定办灾使费,这不单单是冒赈殃民,更是卖官鬻爵,目无法纪至于如此之甚,尤堪骇异!

  麦桓一犯现已由巴延三委员解甘,著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严行究讯,令其将贿赂情节据实供吐,碉使稍有匿饰,审讯明确后著另作为一案办理。甘省许维审定侵冒各狂内有似此纳贿营求者恐又不少,其罪情尤为重大,除已经审明正法各犯外,其余案内人犯并著李侍尧严切鞫讯,如有似此案情节者,均慝麦桓之例另案定拟,以为枉法营私、鬻官行贿者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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