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疑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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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天气转暖,晴——日值岁破,大事不宜。

  “关于这件事,陈先生的立场是很坚决的,大家的考量我完全能理解,我和他沟通过并不能扭转他的决定。”

  一场冗长而没有结果的会议让所有与会人员都身心俱疲,许之云同样不例外,身着套装画着精致淡妆无法掩盖她的疲惫,说完最后这句话后她坐下闭目养神。

  浮沉网络在引入新的投资方后,为陈浮沉带来海量现金流的同时,也带来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红杉、高盛、IDG和摩根,加上最早入股的鹅厂,这五家希望能够在美股市场的纳斯达克上市。

  在他们看来浮沉网络已经足够成熟,完全可以开始走上市流程。

  国资委站在陈浮沉一方,投票权给了陈浮沉,而淡马锡则是持保留意见

  陈浮沉不同意,根据萨松的建议,在港股上市才是最好的选择,而不是纳斯达克。

  他在和小马哥通过电话后,得到其同意,鹅厂愿意持保留意见一段时间。

  鹅厂在浮沉网络这笔投资上已经赚得够多了,因此愿意尽量站在陈浮沉这边。

  在小马哥看来,他更愿意站在和他同样为企业家的陈浮沉这边,而不是资本方。

  创业时他也吃过不少来自资本市场的毒打。

  但鹅厂不是他的一言堂,他只能尽量帮陈浮沉拖一段时间。

  不过在通话中小马哥劝过了陈浮沉,在纳斯达克上市对于一家科技企业来说是最优的选择。

  因为那里有最多的资金、最健全的市场规则,特别有高盛和摩根作为股东,他们能够帮助浮沉网络将市值炒向最高点。

  鹅厂就是在港股市场上市的,小马哥后来也后悔没能在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希望能和陈先生面谈,我相信面谈我们能够说服他。”

  IDG资本的代表发言中隐约表示出对许之云的不信任,认为她是在敷衍大家。

  许之云睁开眼说道:“陈先生不会见你们的,我现在一周和他见面的时间连半个小时都没有,你们的要求他早已回绝。”

  吴伟作为陈浮沉的另外一个代表说道:

  “boss应该是一早就选择要在港股市场上市,不然不会选择同股同权的,这件事在陈总那边是没有回旋余地的。”

  在座代表们心中一惊,对啊,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同股同权大家还以为占了大便宜。

  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享有同样的权利。阿里采取的是同股不同权,创始人团队的股票具有更大的投票权,因此马福报才能在只有百分之二十多股份的同时,牢牢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

  而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要求同股同权,后世到了19年小米才成为港股市场首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

  当然大家会疑惑为何小米可以其他公司都不行,浮沉网络也可以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同时在港股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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