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谱之人物分析(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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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娲与伏羲。

  从《山海经》和后来的一些书籍中传说,女娲与伏羲即是兄妹又是夫妻。

  如果按现代人的理念,这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的伦理错误!

  当然,凡是熟悉中国远古历史的都知道,人类地发展史是相当漫长的。

  在云南元谋县发现的元谋人遗骨,据考证距今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了;

  陕西蓝田人距今约八十万年;

  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北京猿人遗骨距今也有七十至二十万年。

  就是“山顶洞人”也距今在一万八千以前。

  在一万年前的氏族社会,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社会,此时,人们对女性观念的崇拜以及对生殖的崇拜,是原始社会普遍流行的一种风习,原始人不懂得生育就是生命的延续。

  他们见到从妇女腹中孕育生出一个个新的生命,觉得很是神奇,认为这上天和尊神恩赐给的。

  同时,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认为有了人就有了生产力,也就有了一切;

  人口的多少和体质的强弱决定着氏族及部落的兴衰。

  所以原古时期母系社会对妇女分娩也是十分重视的。

  所谓“母系氏族”社会,据《吕氏春秋》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分,无进退揖让之礼。”

  因此认为,当时的人群如牲畜一般不算过分。

  有关女娲文化的演变,从历史上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从汉代开始,许多学者有意无意的曲解了女娲的身份和性别。

  最可笑的是《陔余从考》中竟把女娲称为:“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娲氏。”

  在清代把女娲说成男性者最为广泛。

  汉代以后,把女娲说成是伏羲的妹妹和妻子的书籍彼彼皆是,这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男尊女卑的思想。

  那些文人墨客们,把女娲依附于伏羲体系,使之贬低女娲的身份和地位。

  有些封建时代的书籍和记载以及传说,并不完全真实可靠,有的只是文人们附合于封建王朝的王权、男权、父权、夫权思想以及一切统治者的口味或需要;

  特别是到了清代,当政者更是强行禁止对女娲的崇拜。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女娲与上古时期的神灵们有所不同,历代的贬低和禁止,使女娲女神的身份和地位及其知名度受到了严重的损毁,以至严重制约了女娲文化的广泛传播。

  比如,在女娲神话和女娲文化的传说中,除了黄土造人、炼石补天以外,几乎没有更多的功德。

  而女娲娘娘发明创造的笙、簧、瑟、埙等乐器和诸多发明,他们却不予以宣扬,意以压抑她的功德,甚至将女娲始祖排位在三皇之下。实在是封建社会的可悲、可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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