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东台一柱楼(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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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知府谢启昆在接到藩司下达的牌文后,随即发文命令东台县拘押此案的首告和被告,解送扬州。

  谢启坤经过开堂审问,后又仔细翻看了《一柱楼诗集》。最后认定,诗集里的确有违碍悖逆的用语,蔡家告徐家刻印反诗,没告错。

  二次升堂询问后,谢启坤便将加注标签的诗集、东台县的案卷、所有书本书版,押送去了布政使衙门。

  谁知道藩司那边的答复还没有到,蔡嘉树的儿子和管家童志璘就带着状纸,告到了正在扬州停留的江苏学政刘墉那里。

  没错,就是那个刘墉。

  刘墉的幕僚在接到状纸和作为证据的诗集后,发现事大,立刻禀报。

  而这位刘大人首先就注意到书中的序文是由苏州大儒沈德潜所作,其中尽是溢美之词;最关键的,则是注意到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这样的话。他立刻就明白,这是不亚于去年发生的“字贯案”之后的又一桩大逆案。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今宜丰)人王锡侯因编写《字贯》被人举报,乾隆以“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王锡侯斩立决,子孙七人都被判斩,相关亲属“充发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涉事官员全部问罪。)

  兹事体大,“勇于任事”的刘大人随即向乾隆上了奏折,并下令立即缉拿收押此案一关人等。

  (刘墉在给乾隆的奏折上写有“如有悖逆,即当严办;如无逆迹,亦当核销,以免惑坏人心风俗。现移督抚办理。”)

  乾隆接到刘墉的奏报后怒不可遏,于是下旨严查办理。

  于是,此案就因为刘墉而无限升级,株连极广。首当其冲的就是东台徐家,然后是徐首发和沈成濯两家、苏州沈家、江宁布政使陶易一家、陶易的幕僚陆琰一家,以及所有经办此案的官员。

  只要和《一柱楼诗集》沾上,全不放过。

  以上所有人等,均被抄家搜查,然后再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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