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纪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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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希孟很明白写了,谁敢乱抢战利品,不服管理,那可是要掉脑袋的。

  这些归结起来,核心还是在于服从命令。

  另外张希孟又制定了一些行为规范,诸如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尤其是最后一条,张希孟针对俘虏问题,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针对那些主动归附,并且能够反戈一击,协助破敌的,定义为起义,起义队伍要参照朱家军的标准,即便不符合要求,也要妥善安排,除极个别罪大恶极的,不能斩杀。

  其次,就是在大军压境之下,自知无望,主动投降的,属于投诚,也要妥善处置。

  最后就是那些在战斗中被俘虏的,应该被定义为战俘,需要进行严格教育,轻易不能编入军中,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劳动,确认改过自新之后,才能按照普通人对待。

  而在这些之外,张希孟又一次把曾经的几项军纪拿出来,告诫所有人,不许赌博,不许酗酒,不许私自带女人进军营,更不许出去逛青楼。还有,针对武器,要妥善保护,不许损坏,不能私自出售。

  对于战马车架,都要妥善养护,还有,不能浪费粮食,不许贪墨士兵军饷、菜金,每次采购,都要有详细的账目,要定期公开,接受所有人审视。

  各种行为规范,全部加起来,足有一百条以上。

  面对这些东西,包括巢湖水师在内,都目瞪口呆……朱家军也未免太严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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