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佛教三戒 杀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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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建议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相等的慈善精力,一切众生都有生计的权利和自在,咱们自己怕受损伤、惧怕逝世,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凹凸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假如人人发扬这种相等、慈善的精力,咱们的世界一定是调和、和平、合作、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遭到成心的损伤。

  尽管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晰因果不爽的事实。可是咱们不用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惧怕受报的观念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肯定不行以改动的;养成慈善心,才是不杀生的要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力。

  准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当然一律相等,但唯有人类可以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阴间;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比如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要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做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要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而,戒杀是以不杀人为底子。

  杀人有必要具有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损伤或过错,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管年龄、贵贱,不管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行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字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便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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