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出五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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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说:

  1、斩衰,“衰”(读做“催”)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2、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3、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4、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5、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6、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么“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另外,服丧也是有区别的: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仪礼·丧服》:“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

  秦汉以后历代沿用,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

  《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

  《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内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

  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服丧时间主要为: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1、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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