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八路军节度使——第十四章:汴梁风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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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州布政曹作为州府一级的行政机关,没有设置在延州节度府内。这是李文革的意思,与以往的节度使属官不同,延州的三曹十二科是一种地方行政机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节度使僚属。从字面意义上,无论是三曹的长官“主事”还是十二科的“主簿”,都在有意无意强调一个“主”字,似乎是为了显示这两个品秩并不高的官衔背后所代表的要拿权做主的含义。各曹主事在之前称诸曹参军事,一个“参”字几乎锁定了这些职务设置的僚属性质。

  作为州府首曹,布政曹署的位置没有设在一直以来都作为行政中心的延安县,而是设在了东城肤施县,与肤施县署合署办公。

  自从李文革担任节度留后以来,延州便形成了这种军政系统分立两城的局面,坐落在西城的节度府主要处理军务,而座落在东城的观察使府(即原来的观察府)则主要处理民政事务。实际上李彬对于民政插手的并不多,他只是在人事问题上拥有着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负担着对延州所有官员吏僚的监察职责。五代时期军阀政治盛行,谁掌握了军队谁便掌握了政权的主导权,因此延州上下对此均没有大的异议,李彬此刻虽然拥有了宰相的地位和检校司空的加衔,却也并没有从李文革手中争夺主导权的想法。

  不过这种局面也造成了一定的尴尬,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此番推行亩丁合一的税制变法,处在此次改革漩涡当中的延州各大家族当家人不得不走上不短的一段距离来到东城布政曹署参加由州布政主事秦固召开的会议。

  这种会议已经先后召开了三次了,对于这种以损害各族利益为根本目的变法,延州世族们的抵触情绪是极为明显的。虽然已经有丰林秦家等一些小家族表态愿意以官府确定的价格转让手中的土地,但是这些家族比较小,族中所拥有的土地也大多不到千顷,从他们手中购得的这点田地还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延州人口的土地需求。

  延州官府出台的政策乃是胡萝卜和大棒并用,对于能够响应官府主动出让土地的家族,延州官方将在赎买款项之外额外向这些家族提供一些实惠,比如说对于主动响应官府号召的家族所属商业买卖店铺可以在延州享受免除五年商业税的特殊待遇,即使是那些不主动不情愿的家族,只要其最终出让田产,其店铺买卖也能够享受两年的免税政策。

  延州绝大多数家族都是农商并举,既有田产也有商产,这种政策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弥补他们的损失,但是却好歹算是给了一条出路。李文革也好李彬也好,都不愿意将这些地方大鳄往死了毕,否则的话便只能依靠大开杀戒来解决问题了,那是两位延州最高执政者都绝对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在有可能的前提下,能够和平解决最好还是不要斥诸武力,两败俱伤的做法是绝对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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