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为什么不自己发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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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个特殊原因就是“版权”。

  大魏朝的版权意识很强烈,对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很到位。

  别说是盗版书、盗版唱片了,就是歌手想要翻唱别人的歌曲,都要得到版权方的同意。

  比如说柳慧语发行了《阿刁》,普通人在KTV唱一下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登台演唱,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得利益,都必须获得作者“启蛰”的同意。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那么作者一封律师函发过去,血汗钱统统赔偿过来。

  一个音乐平台想要做大做强,那必须要有大量优秀的歌曲充实曲库。

  用盗版是想也别想,那么多的优秀歌曲,分属不同的公司,平台要一家一家的去谈。

  但是现在各大唱片公司,并没有看到网上平台的前景,不愿意把优秀歌曲授权给网络平台。

  你问为什么?

  一张专辑十几块、几十块,其中就一两首主打歌。

  而且这一两首主打歌,还动不动出个“经典版”“珍藏版”什么的。

  那么你放在网站上卖,一首歌卖多少钱?

  一块?两块?

  网友就买两首好听的歌,其余的根本不买,那唱片公司发行的唱片还怎么卖?

  在没有一个强大的、现象级的音乐平台出现之前,唱片公司不会放下高傲的身段,把自己优秀的歌曲打包贱卖。

  林哲,就想趁着互联网爆发之前的机会,做一个一统江湖的音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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