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玩严谨是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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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吕公著也是身经百战,他知道肯定还有下文,突然看向李四,道:“李四,你可认罪?”

  李四忙道:“小民认罪。”

  吕公著立刻道:“来人啊!先将李四收押。”

  立刻上来两个衙差,将李四押了下去。

  门口顿时又响起议论之声。

  不少书生纷纷指责张斐。

  珥笔之人名声本就不是很好,这一看,就知道张斐绝对被陈裕腾收买了,又是这种戏码。

  可真是令人寒心啊!

  对于李四的同情心一时间泛滥起来。

  许多人大声嚷嚷起来,为李四打抱不平。

  冤案啊!

  但是吕公著知道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方才那么一问,其实是在试探李四,见李四如此爽快地认罪,肯定是他们早就串通好的。

  于是他果断喝止门口喧哗。

  果不其然,待人声尽散,张斐立刻又掏出两份状纸来,道:“小民代李四控诉其妻曾氏犯下擅去之罪,以及祥符县陈裕腾夺妻之罪。”

  许芷倩眼中一亮,激动道:“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门口又是响起一阵哗然。

  比起契约的时效性,他们更懂得什么戏卖,什么是擅去,什么夺妻。

  夺妻最好理解,就是抢夺别人的妻子。

  至于擅去,就是妻子抛弃原配丈夫,跟了别得男人。

  显然这三者是矛盾的呀。

  三罪最多只能存其二,不可能三罪共存。

  要么就是妻子与老王勾结,要么就是丈夫与老王勾结,不可能三个人同时有罪。

  这简直自相矛盾啊!

  吕公著还未看状纸,就道:“既然李四犯下戏卖之罪,其妻子是擅去之罪又从何谈起?”

  既然是李四戏卖妻子,妻子就应该是受害者,怎么成了被告人啊!

  张斐道:“曾氏在未完成纳征之礼,就自愿委身于他人,这分明就是擅去之罪啊。同理而言,陈裕腾当然也犯下夺妻之罪。”

  审案无数的吕公著,这回也被张斐弄得头昏脑涨。

  如果就常理而言,戏卖与擅去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但律法并没有规定这一点,律法只是解释何谓戏卖,何谓擅去。

  那么如果分开来看的话,曾氏的确犯了擅去之罪,因为她是在没有完成纳征的情况下,就主动离开自己的丈夫,跑去跟别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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