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他又赢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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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亲相隐,简单来说,就是包庇亲人,一般不能论罪,除非涉及到两种罪,第一,谋逆之罪。第二,类似于家暴这种相互伤害罪。

  那么曾氏作为陈裕腾的妻子,她当然可以拒绝提供一切不利于陈裕腾的供词,你还不能对她刑讯逼供。

  吕公著眉头一皱,立刻在桌上翻了起来。

  李开道:“不用找了,祥符县根本就没有询问过曾氏,因为通常情况,衙门只会认同契约的。”

  吕公著思索一会儿,“如果曾氏与陈裕腾有私情,为什么曾氏不反咬李四一口,她可是一个重要的证人,而且受亲亲相隐的庇护。”

  李开道:“这一点我也考虑过,可正如张三在堂上的论辩,那份抵偿契约,虽合乎规矩,但不合乎情理,根据李四当时的情况,他就不可能只用妻子抵偿本金。

  如果曾氏反咬一口,张三必然不会罢休,肯定会要求与之对簿公堂,这经不起推敲,曾氏也不一定能够招架得住,反而会对曾氏不利,因为目前大家可还非常同情曾氏,甚至可能被我们顺藤摸瓜,将他们的奸情给查出来,故此目前她以不知情来拒绝我们的盘问,是最为明智的。”

  吕公著道:“但这到底是一条线索,如果能够查出他们的奸情,那此案就好办多了。”

  如果能够查出来,那就可能将罪恶绳之于法,同时又避免伤害无辜的李四。

  李开叹道:“我已经派人去询问过了,时隔两年,我们已经很难找出证据,能够证明曾氏事先就与陈裕腾有奸情,而不是嫁给陈裕腾之后,才移情别恋的。

  而他们村里大多数人都认为曾氏与李四感情不错,李四在生病之时,曾氏一直在旁服侍,不离不弃,深得左邻右舍的尊敬和赞扬,就连李四都这么认为,李四的口供对于曾氏非常有利。”

  吕公著不禁眉头紧锁:“哎呦!这就难办了呀。如果要告曾氏与陈裕腾通奸之罪,那我们就必须先想办法将曾氏视作是李四的妻子,然后再由李四先提出控告,我们才能够受理。”

  根据宋刑统,妻子与他人通奸,必须是要丈夫提出控诉,如果丈夫不告,官府一律不准受理,也不能强行介入。

  这条律例,一方面是维护夫权,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家庭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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