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金陵讲武堂(求订阅*求月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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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微臣深知法自君出!

  没有王上的旨意,臣等万不敢僭越行事!

  如今有了王上的旨意,微臣也可放手施为了!

  微臣和隗余侍郎认为,我大越法度初期可由《大越律例》和《大越典章》构成!

  《大越律例》应当以先法家大宗李悝《法经》的盗、贼、网、捕、杂、具六篇为根基,加以扩展,再融合我越国民情,方可建立我大越自己的法度。

  《大越律例》中当规定一应违法坏律之事,规定生民礼教之秩序,生活劳作之规则,商贾交易之章程,凡有违背,则皆科以刑罚!

  凡大越各级官吏依照越律审判之事宜,经刑部汇总,报王上允准之后,编纂为成例,以为后比,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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