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继承礼法讨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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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之时,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孙第二,嫡长子同母弟第三,嫡长子庶弟第四,嫡长孙同母弟第五,嫡长孙庶弟第六,曾玄以下准此。”

  “本朝文官荫叙制度,也就是陛下所说的嫡长房继承制,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子的子孙其后,嫡长子同母弟及其子孙再后,继室所生再后,次室所生又后。”

  “如果没有子嗣,则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伯叔及其子孙。”

  “完全按陛下所说,是按房头顺序继承——”

  “只要前一房的子孙存在,就轮不到下一房。”

  介绍了前朝和本朝的继承制度后,刘宗周总结道。

  自从皇帝提出嫡长房继承制后,他们这些研究礼法的臣子,便仔细研究大明继承制度和前代的不同。

  发现确实如皇帝所说,本朝的继承制度是按房头顺序来的,而非像前朝那样,只有嫡长孙的继承权高于叔叔。

  大明的文官荫叙、贵族继承、宗室继承,实际都是按照此法。

  成祖之后的历代皇帝,也完全符合嫡长房继承制。

  所以大部份人认为,正在制定的《大明继承礼法》,应该按照嫡长房继承制。

  但是也有一些人言必唐宋,认为应实行前朝的嫡长子继承制。

  尤其是在一些妇人看来,大儿子小妾生下的庶子,继承顺序怎么能在自己的其他儿子前面呢?

  还是嫡长子继承制更合适,更符合关系远近。

  面对这种争议,刘宗周想到的办法,就是在经筵上讲解,呈请皇帝圣裁。

  毕竟《大明继承礼法》是皇帝明确表态是要遵守的,不能节外生枝,让皇帝看到后翻脸。

  朱由检对刘宗周的态度很是满意,他没有直接独断定下此事,而是问群臣道:

  “古礼说的嫡长继承是什么?”

  “嫡长子继承制和嫡长房继承制,哪个更符合古礼?”

  刘宗周闻言回道:

  “三礼未言此事,《春秋公羊传》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由此引申出嫡长继承制度。”

  朱由检微微点头,继续询问他道:

  “那么嫡长子继承制和嫡长房继承制,是否都符合这句话?”

  群臣纷纷发表意见,认为都符合嫡长继承,符合《春秋》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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