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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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纯仁、吕大防、苏颂三人连忙起身:“臣等在。”

  “祖宗以来,父母死家产该当如何分配?”

  范纯仁拜道:“奏知陛下《刑统》有户令条文,祖宗明文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这是大宋户条的进步性所在。

  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一体均分。

  同时,这也是导致了大宋争产诉讼延绵不绝的问题所在。

  因为,财产分配,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就拿一个最简单的土地来说,就有贫瘠、肥沃之分。

  但,哪块地肥沃?哪块地贫瘠?

  这就是个人的主观论断了。

  同时,因为大宋不立田制,导致很多人的土地,其实是东一块、西一块的。

  而区域不同,田价又有不同。

  旁的不说,汴京城城外的一块小菜圃,就够地主在其他州郡买上几十亩甚至上百亩的地了。

  一个土地,都如此复杂,就更不要说更复杂的商铺、作坊等的分割了。

  围绕着这些事情,每年光是一个汴京就要打不知道多少官司。

  兄弟互讼,反目成仇,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者,比比皆是。

  于是,在江南的很多地方,已经悄然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父母在世时,就已经将家产分好!

  这对儒家来说,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父母在,而异其财?

  这是破坏圣人之制,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

  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

  必须严打,重拳出击!

  奈何,社会风气如此,当官的手再长,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

  而且,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

  同居异财之法,应运而生。

  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但不再共享财产,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

  父母去世,就顺利的分家。

  因此,减少了无数麻烦,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

  当然了,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在经济更发达,私人财产观念更浓厚的江南地区流行。

  这股风暂时还没有吹到北方。

  但那是迟早的事情。

  总之士大夫们虽然还在极力维持着传统的社会模型。

  但,历史的车轮,却已经滚滚而来。

  一旦达到那个临界点,自有新的大儒来为新的社会辩经。

  就像当年庆历兴学后,一大批大儒起来,为新的儒家理论背书,并对着汉唐旧儒的经义注疏,踩上一万脚。

  赵煦拿着手中卷宗,微笑着问道:“那户条之中,对于女子,可有规定?”

  吕大防曾主政成都,成都是一个发达的纺织城市。

  成都绫锦院出产的绫锦,更是冠绝大宋的极品。

  于是,成都府的织工们的财产分配就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每年为此打的官司,不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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