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血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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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礼记》也记载了“娶妻不娶同姓”的传统,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开始写入法律,在《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同姓和辈分不同的表亲结婚,如有违反要施以徒刑或杖刑。

  宋代在《宋刑统》中也明文规定了有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元代废除了这条规定,而至明朝《大明律》记载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并强行“离异”。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大明律》,同样禁止近亲结婚,但到雍正时期,额外增加了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乾隆时期修改律法,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现代法律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而西方,在天主教,近亲通婚是被禁止。

  然而,欧洲的王族、贵族等,由于经常互相通婚,非近亲间的婚姻变得几乎不可能,因此得到教会的特别豁免。

  美国有25个州是禁止表/堂兄弟姐妹结婚的,而在其他地方(包括华盛顿特区)都是可行的,但是其中七个州有附加条件,有些是年龄限制,有些要求夫妻至少有一个无生育能力,有些要求遗传专家的证明。

  古埃及,虽然亦不容忍近亲婚姻,但在某些情况下,却是被鼓励的,这关系到维持权力统治者的血统纯洁性。

  因此,如果将案例局限为某一处,则数量稀少且不被支持,但放在世界范围而言,同样有无数国家与地区支持并拥有数量繁多的近亲结婚案例,所以……”

  “等等等等!!!”

  一辉人都听傻了,连忙打断侃侃而谈的陈无涯,他只是想问问他该怎么办,结果陈无涯便给他普及了一遍世界范围内,近亲结婚的历史状况。

  陈无涯被打断话语也没说什么,眼神没有一丝波澜,静静的看着一辉。

  一辉垂头丧气,陈无涯想了想说道:

  “如果你真的想和自己的妹妹发展成……”

  “不可能!!!”

  一辉对着陈无涯这越来越离谱的发言,感到极为尴尬,陈无涯说道:

  “随便你了,这是你自己的生活,别指望我会给你什么建议,反正依我看,你妹妹对你的感情并不是在开玩笑,而且那位皇女……算了,你自己考虑吧。”

  说完后,陈无涯继续看起了手中的书,而一辉听到陈无涯的话,眼里微微闪烁,沉思了许久。

  第二天清晨,

  陈无涯起床后看到疲惫且有着浓重黑眼圈的一辉,稍稍愣了一下。

  但看着一辉那熠熠闪烁的目光,笑了一下说道:

  “怎么,决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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