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深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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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亩新改造的盐田,其中七亩是蒸发池,剩下的才是结晶池,蒸发掉了一半多海水的卤液击中到剩下的结晶池中,一下子便将三个结晶池给装的满满的。洁净的卤液进入结晶池,结晶的速度就更快了。三天时间过后,每天池中都会有一层厚厚的盐晶被析出来,漂浮在卤液表面。盐工用大靶慢慢的将析出的盐捞上来,再用竹筐将盐给担走,堆在不远处的早已清理好的空地上。

  这些天,长乐盐场的盐工时不时的就会跑到这边看一看,耿精忠倒是没有下令阻止,让他们看看这新改造的盐田的优点也好,这样他们做起事情来也能更起劲。要知道,在盐场他们负责的盐田,若是产出的盐不足数,他们也是拿不到什么工钱的,产出的越多,拿到的才越多。当然,盐场一直以来都在剥削他们,给出的工钱也只够糊口罢了。情况好点的,一年不会余下几两的余钱。

  猴屿港开发区离他们如此的近,可是由于他们和盐场签了契约,要在盐场工作十年,有的还是一辈子,却是不能私自离开盐场去工坊内做工。再说,盐运使司也不会准许他们离开。曾经有几个偷偷跑了出去的,就被盐运使司派出盐丁给抓了回去。不仅罚没了大量的钱财,更遭到了毒打,最后丢进牢房内。从现在清廷的律法上说,盐运使司做的倒也没什么错。但是却是苦了这些盐工了。

  盐运使司衙门就设立在福州。盐商要运销食盐。就须先向盐运使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叫做“引岸”)销售。然而盐引并不能随便领取,商人必须以引窝为据,证明自己拥有运销食盐特权。为了得到引窝,商人又必须事先“认窝”,也就是交纳巨额银两取得官府授予的垄断经营权。

  前明时期的盐法便是采取这种“纲商引岸”制。现在满清沿袭了这一制度。这个制度的施行的背后有种种复杂的原因,但是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前明和满清都没有太多的力量直接控制社会经济,所以倾向于采取“包”的形式,抓住实力雄厚之人,责成他们承包到底。这一点,在总商的设置上表现得特别明显。总商,又名商总,是运商中家道殷实、资本雄厚的人,盐运司衙门指定他们为总商,把散商分隶于他们名下。每年征课办引的时候。总商要监督完成,还要负责查禁私盐。朝廷如有盐政方面的举措,也往往要与总商协商。福建这边的盐业总商就是卢家家主担任。

  前明万历年间的时候,盐法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盐商的角色开始发生了分裂,直到情报入关后,出现了窝商、运商、场商、总商等名目,他们在食盐的流通过程中各有不同的职能。窝商,也叫业商。其实本来是没有窝商、运商之分的,凡是有引窝的盐商都是自己运销食盐。之后,因为一些有引窝的盐商缺乏资本无力贩运,就将引窝租给无窝的商人经营,于是便有了窝商、运商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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