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皆由法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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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断狱律】

  西汉初期治国讲求内儒外法,孝武皇帝时,有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如上林、若卢、掖庭、内官狱等等,在地方上,则是有巨鹿、宛城等狱。即便到了东汉,也仍有左右都侯、北寺等诏狱。

  牢狱虽多,功能却各有区别,犯人的等级、罪行的轻重、判处的结果往往也因为投入牢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长安,郡县一级的监狱有东市狱、西市狱、长安狱,分别归属京兆尹、左冯翊与长安县管辖,城中出现案件会根据发生地点归某狱处理,有疑狱则上呈廷尉。

  案发在城门内大道上的曹植,此刻就按照属地原则关押在长安狱中。

  作为车骑将军曹操的儿子,曹植在狱中的处境还很不错,在伏德的关照下,既是独居,又无镣铐,各类待遇也不缺少,跟那些关押在暗无天日的虎穴中的重犯比起来简直犹如天壤。

  但是曹植一介贵公子仍不适应牢狱生活,在见到兄长曹丕以后,发自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阿兄?你是来接我出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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