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领罪(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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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人不授,县内受三十笞;二十人以上,加受一等。”

  加一等也就是加百分之十,累计合三十三笞。

  也就是没有达到一百七十人,否则有人要被判徒刑一年。

  以上过失,故意犯错的加二等。

  你觉得,是让老明府焦堂来背这口锅,还是由民曹来背这口锅?

  吴驰苦笑:“下官领罪。”

  这是民曹的过失,想不认都不行。

  想不到少府憋了一口气,竟真的找到《武德律》中的相关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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