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领袖气质,浸礼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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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清晨,林墨在充满橡木清香味的美式西部民居中醒来,透过窗户能看见,太阳已升到最高处。

  叫醒自己的是贴身携带的祖传圣物玉圭,睁开眼低头看,它像那款‘专为发烧而生’的手机,把腰间皮肤都烫红了。

  眼前阳光透窗形成的丁达尔效应里,隐约浮现两行熟悉的字体。

  【知识】——【力量】。

  “力量。”睡眼惺忪之间,林墨就做出了今天的选择,毕竟昨天获得的知识还没消化,现在自己也没有急需的知识。

  【你想增长哪方面的力量?】

  林墨想都没想,直接道,“我要魅力。”

  其他力量对身体的增强,在火枪大炮面前都是虚无,这个工业革命时代,个人勇武早就没用了,自己的飞镖绝技,已经足够应对大部分小规模战斗。

  料想十年后那位纵横欧洲的法国大帝,最核心的力量其实是个人魅力,才能让法国士兵对他死心塌地,从而战无不胜。

  但个人魅力是个玄学,有的人天生有,啤酒馆里一场演讲就能让几百人死心塌地,有的人天生没有,只会高喊八十万对六十万,优逝在我。

  这就是领袖跟混混最大的不同。

  这种力量才是最难得的,林墨估计自己也就是个凡人,主要靠复活神迹背书,而不是个人魅力超群。

  只要来个稍微条理清晰的人,就能从自己的胡诌里清醒过来,更谈不上被自己的领袖气质征服。

  【你获得了一点魅惑力】

  现在,随着青铜字体变换之间,林墨发现自己面容稍稍变了一点点细节,眉毛上扬了半毫米,咳嗽一声,声音稍微强了半度,站起身,体态不知不觉间发生了极细微改变。

  这些小细节综合起来,就让自己莫名有了点独特感觉,跟之前拉开一点点差距。

  个人魅力,就是从各种小细节中体现出来,纯粹是天生的。

  “全加魅力!”林墨心中顿时决定,这才是钱买不来的力量。

  打算玩文化胜利,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个人崇拜,都需要极高魅力才能玩得起来,没什么特殊情况,自己应该会全加魅力了!

  你像前世常校长,再比如竭力打造自己的地表最强八零后,普通人再怎么包装还是普通人,领袖天生就是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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