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达成共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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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适你的歌曲!”吴焯皱着眉头。

  他前世一共就记得罗志祥三首歌,一首《爱转角》一首《恋爱达人》以及一首《精舞门》。

  这其中,《恋爱达人》还是罗志祥去年就发行的歌曲。

  算下来,他手里原本属于罗志祥的歌曲就两首。

  他在犹豫自己该拿哪首给罗志祥。

  见吴焯皱着眉头,罗志祥再次开口说道:

  “你要是有让我满意的歌曲,我可以说服索尼,歌曲的著作版权归你!”

  “著作版权归我?”

  闻言,吴焯忍不住抬起头,认真看向罗志祥。

  著作版权就是词、曲版权。

  其算是一首歌的源头版权方。

  不论是之后的录音、复制还是发行,都需要有著作版权方许可才可以进行。

  一定程度上来说,拥有著作版权基本已经算是拥有一首歌的完整版权了(录音版权在外,录音版权在音乐版权中是属于独立的一个版权)。

  吴焯也没想到罗志祥为了求歌,居然愿意付出这么大的血本。

  “我能问问,你就这么相信小英姐的话?”

  吴焯实在有些疑惑。

  目前来说,吴焯基本算是一首作品都没发行的。

  他为飞轮海写的两首歌现在还在制作当中。

  可以说,他完全就是行业里一个新人创作人。

  对于一个新人创作人,罗志祥居然愿意给出著作版权,这是吴焯绝对想不到的。

  吴焯不信陈惠英会有这么大面子让罗志祥舍弃掉著作版权。

  这其中一定有他不知道的事情。

  “你可能不知道,其实之前我就知道你了!”

  罗志祥笑了笑,继续道:

  “索尼这边在音乐版权协会这边发现了你的歌曲,他们联系你没联系上。

  便询问我认不认识你。

  我当时也不知道你是我们公司的新人。

  便让助理给你打过电话,但你没接。”

  闻言,吴焯顿时明白,罗志祥应该与华研类似,同样是看上他注册在音乐协会中的某一首歌了。

  “你看上哪首歌了?”

  吴焯直接问道。

  相比华研那边才拿到表演权跟署名权,罗志祥愿意给自己著作版权,这对吴焯很有诱惑力。

  这是一个打响名气的好机会。

  “《爱转角》!”

  罗志祥听出吴焯已经愿意给他歌曲,顿时眉开眼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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