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苏琼(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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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臣苏琼,拜见东宫。”

  “免礼。”高殷的手触碰到苏琼,才能将他扶起:“前些日子的那批犯人,现在何处?”

  “既已送回,下臣便按照律令审判。”

  高殷皱眉:“如此,是否太过了些?”

  虽然经过苏琼审查,没有无辜者,这批犯人应该经过大理寺的审判后明正典刑,但大齐自有国情在此,他们是杨愔带去给高洋的祭品,侥幸为高殷所救下,在杨愔那边就是天恩,自然应当释放。

  可在苏琼这边就不这么觉得了,本来这群人就是死刑犯,只是被天子虐杀有些不人道而已,但改变不了这群人该受刑的本质,虽然可怜,但苏琼仍然觉得应该按国法办事。

  “下臣以为,罪者应依国法治刑,不因他物而改。”

  “呵呵……你说这个我都觉得好笑。”高殷笑了起来,“你是按照旧魏律,还是依《麟趾格》?”

  苏琼顿时紧张起来:“自然是《麟趾格》。”

  “那这里面,可就有很多话可以说了啊。”

  律、令、科、比是汉朝律法的表现单位,北魏则以格代科,麟趾格,就是东魏孝静帝让群臣在麟趾阁中商量议定的新法律,因为群臣里有一个高澄,又因为东魏的形势和旧时不同,很多地方都要优先服务于军务和高氏,所以《麟趾格》是体现了高澄、或者说晋阳霸府执政思路的法律,和旧魏的法律有很大不同。

  再然后到高洋建齐,为了适应高洋打压鲜卑勋贵、强化皇权的需求,登基的第一年,高洋就命令百官再度修改《麟趾格》。

  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北魏律》守护的是魏室的皇权,但东魏真正的统治者是高欢、高澄父子,因此《麟趾格》的目的也在于压抑魏皇,架空魏室,加上东魏朝廷在邺城扎根之后,民讼殷繁,群盗四起,律条互相矛盾,法吏判案无本,急切需要新的法律制度收拾局面,因此《麟趾格》很快替代了《北魏律》。

  然而这就有一个极大的问题,魏朝毕竟统一北方上百年,魏律深入人心,《麟趾格》又常年修订,加上军国政务繁多,政令刑法不统一,最终导致齐国的司法官员没能切实执行《麟趾格》,多数案件不依照法律条文,而是根据现实条件来改变法律,甚至用回《北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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