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法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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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有六篇,汉朝扩为九篇,曹魏时期进行了改革,制定出《新律》十八篇,晋朝再扩为二十篇。

  汉朝时期扩充了太多条文,导致律文烦广,事比众多,离本依末,造成了混乱,东汉末年的各种乱象,也都有汉律的一部分影响。

  所以晋朝虽然篇目多了,但内容却精简了许多,比汉律减少了四千条,在篇章设置上更精细全面,晋后无论南北,篇目都为二十篇。

  到如今的周齐,齐国在这方面完胜周国,甚至能说完胜此前所有朝代,历史上的北齐将篇目省并十二篇,同时与《刑名》、《法力》合为《名例律》一篇,冠于律首,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历朝历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

  而高殷所作齐律之所以有十五篇,是因为十二篇的齐律仍有瑕疵。

  齐律制成后,还有一些不能确定成法令的情况,高睿制定成《权令》二卷。

  后来平秦王高归彦谋反,但尴尬的事法律上没有正式判他罪的条文,所以又制定了《别条权格》,专为此种情况而设。

  所以北齐一朝完整的律令,那就是十五篇。

  北周在这方面的改革,就不尽人意了,周国的《大律》在《北魏律》的基础上扩充为二十五篇,条文比《北齐律》多了近六百条,隋书对《大律》的评价是“大略滋章,条流苛密,比之齐法,烦而不要”,唐人是懂捧一踩一的。

  高洋打起精神强看,遇到不懂的直接发问,高殷一一解答,偶然瞥见高睿跃跃欲试的模样,便也让他靠前答话。

  高睿大喜,众臣听着他慷慨陈词,高洋还时不时问向下面的臣子,无人能有异议,这场面,倒真有了些明君贤臣同治江山的意思。

  后世所谓的“十恶不赦”,就是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这十恶古已有之,都是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符合统治者的专制需要,因此它与儒家伦理纲常礼教的相性非常好,两者融会贯通,在制度层面将儒家法律化。

  将十惡在法律条文上规范化也是自北齐律始,这会进一步强化汉儒对齐国的影响力,所以它必然能得到汉族士人的支持,哪怕高殷只是一个普通臣子,光是这份奏疏就足以进入齐国循吏传,何况他是太子,身份的尊贵更增幅了他所获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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