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会错情(求月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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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案子,一个商贾状告一个税科小吏勒索贿款不得,复又调戏他的娘子。

  按照规定,民告官、下告上,要杖三十。但官府也不能不讲道理,上下尊卑固然要讲,可是这样的规定分明就是包庇犯罪,如果告状人所得的好处还不及受这三十杖的付出,那岂不是百姓受了侵害也不敢告状了?

  要知道朱元璋是穷苦人出身,虽然最后成了统治阶级的代表,可他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看成老百姓,最喜欢干的事就是怂恿老百姓状告大官人,如果觉得官员枉法,他甚至允许百姓绑了地方官进京告御状,沿途驿站还得免费供应饮食。

  所以,这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礼仪制度不被轻易冒犯而制定的“民告官”、“下告上”要打三十大板,以致百姓们以讹传讹,又编出了告御状要滚钉板的规矩,实际上还有一个附属条件:

  即,这三十大板不是未审先打,而是先行寄下,如果审完了案子,证明这“民告官”的人或者“下告上”的人所告属实,那这三十大板是不用打的,只有证明他是污告,才会在他本该承担的诬告责任之外,再追加三十大板的处罚。

  今天这桩案子,经叶小天的审理,恰恰属于诬告,那税科小吏是个新上任的税官,做事非常认真。那商贾乃是坊中一个有名的泼皮,一向偷漏税赋,因滚刀肉一般太过难缠,其他税官一向不愿与他为难。

  不料如今碰上这个新税官,揪住他不放手,这泼皮商贾实在抵赖不得,便想反咬一口,混淆是非。叶小天看他娘子神色慌张,有些反常,便和李秋池一唱一和连诈带唬地诳她说出了真相。

  如今案情大白,叶小天便命人把那奸商拖下去打板子,趁此时间把后面两份状子也迅速浏览了一遍,发现第二件状子是正常的举告,第三件居然是一桩重大的刑事案子,并非拖到放告日才告,只是恰巧发生在今日。

  叶小天只看到一半,便拍案大怒,道:“如此恶少,当真该死!”

  李秋池道:“东翁何故发怒?”

  叶小天把状子甩给他,愤愤然道:“你自己看,这当真是一群禽兽!不,禽兽不如!”

  李秋池看过状子,匆匆浏览一遍,颔首道:“此等行径,确是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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