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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盛爱颐把他三个哥哥(恩颐、重颐、升颐)及两个侄子(毓常、毓邮)告上了法庭。这是当时全国第一个关于女权的官司,充分说明了盛爱颐的胆识和气概。
此案在报界一经曝光,即刻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按照中国传统的大家族析产的办法,女子的确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民国后讲男女平等,虽然在政府法律条文上已经明确女子也有继承权,但真正实行起来困难颇多,得有人带头才行。
所以盛爱颐打的这个官司,作为民国以来第一例女权案,其社会意义就远远超出了盛氏家族内部的矛盾,成为一个社会公众所关注的传统制度的改革问题,因而颇有轰动效应。
一个月后,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宣告盛七小姐胜诉,应当可以分得先人的遗产五十万元。
大名鼎鼎的“远东第一乐府“百乐门舞厅,便是这位盛七小姐从自己所得的遗产中拨出数十万两白银,作为最大的股东创建而成的。如此传奇女性,当然值得钦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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