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为了救人质先把人质击毙是哥谭的优良习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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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蝙蝠侠此时的行为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好心义警没什么两样。

  但奥古斯特注意到蝙蝠侠始终在关注他和教父的位置,并将门口挡得严严实实——不过他并没有去防那扇被他撞破的窗户,看起来不光是对自己的身手相当自信,还对奥古斯特的身手也很自信……贬义的那种,自信自己能在奥古斯特冲出去之前拦下他。

  奥古斯特对此感到十分不爽,并产生了一种使用仪式的冲动。

  不过他很快控制住了自己。

  奥古斯特曾经在午港见过有人仪式失败的下场——轻则无事发生,重则搭上性命,连累旁人的那种。

  于是他松开手让教父去帮忙,自己则找了张椅子坐下,时不时放上一记冷枪。

  由于犯罪巷的光线实在昏暗,远处的警察们压根看不清楚蝙蝠侠扔了什么东西,弗拉斯一下激动了起来,他说:

  “看!那一定是蝙蝠侠的爪子!能把爪子甩出来攻击别人,蝙蝠侠绝对不是人类!!”

  戈登沉着脸盯着书店看了一会,眼看时机差不多了,干脆利落地下了命令说:“行动!”

  然而,就在戈登想要冲在前头的时候,接到了一个消息:“戈登警督,呼叫戈登警督!罗宾斯镇的一座公寓里发生了一起人质挟持案件!现场还有一群孩子!”

  如果是以前,戈登绝对会亲自去处理这个案件——众所周知,在洛布局长的管理,或者说,纵容之下,哥谭警局的警察们个个行事散漫,作风凶残,先不说他们会不会尽心尽力把人质安全地从劫匪手上救下来,戈登怀疑真的会有人做出诸如“警方为了避免劫匪伤害人质而率先开枪击毙人质”这种事来。

  尽管哥谭警局的风气现在在戈登强硬的整顿,以及他和洛布局长微妙的平衡下,已经有所好转,但刻在这些哥谭人骨子里的东西,一时半会是很难彻底扭转过来的。

  但今天出现在他面前的,是他追逐了好几个月的蝙蝠侠,所有人都知道,抓住蝙蝠侠几乎快要成为戈登的执念了,他不想这么轻易的放弃,现在戈登只能寄希望于在罗宾斯镇的警察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救下那名倒霉的人质……

  但对方的下句话立即就粉碎了戈登的期望:“布兰登特警队已经抵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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