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属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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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李冰还有这样的功绩在?

  不过,好像也不奇怪,与他修建都江堰的千古之功相比,平定蛮族,完全算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

  “李郡守果然厉害。”

  “还不止如此。”程非摇了摇头,表示张仲将李冰想得太简单了。

  “自蛮人惧服之后,李郡守乃以此为惯例,每年腊祭,皆舍近求远,以牙门山为狩猎之场,用以震慑蛮人。”

  跑这么远,也确实是有道理的。

  张仲了然,随后,他对着程非抱了抱拳,感谢到。“多谢百将解惑。”

  “无妨。”程非一如既往的友好,他摆了摆手,接着说道。“李郡守更出收蛮之策,蛮人内附,带有家小者,可为隶臣妾,服更役两年,授其田地,为臣邦民。”

  程非所说的臣邦民,张仲是知道的,这主要属于“属邦律”,但户籍律法,也有很大一部分涉及。

  它所指的,正是秦国时期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地位与黔首相等,比商人,赘婿这些要高,但在政治上,却很难成为长吏。

  但也只是很难,不是没有机会。

  除了对少数民族有略微政治上的歧视之外,就黔首的其他的权利而言,秦国都没有加以任何限制,甚至还给了优待。

  不仅仅在律法上享受相等的权利和义务,更在犯罪时,有酌情的减轻。

  并且,也并不禁止国内秦人与臣邦民通婚,只是其所生子女,却有很大的限制,父亲为臣邦民,其子女必为夏子,隐瞒不报的,有罪。

  “自此之后,每年都有蛮人携带家小,逃离山中,入秦为臣邦,这便是大部分蜀郡蛮人里落的由来。”

  “当然,也有很多,是捕蛮令下,被捉来的。”

  拖家带口,跑来做更役,也要得到秦民的身份?

  张仲想起了后世的某个国家,但秦国对于外来者的律法,可比他们轻松多了。

  “正因为蛮人年年减少,才有了蛮王请求内附的事情。”

  是了。

  这样的政策,对于蛮王来说,那简直是钝刀子割肉。

  与其一点点流血而死,还不如内附,为自己争取一个好的地位和职位。

  “是以,前些年,都是提前十余日出发,于山中狩猎七八日方回,而今年却只有三日,狩猎一日左右,便要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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