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倍屈辱李鸿章赴日 丧主权中…(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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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中日停战条约签字。

  战场上暂时和平,谈判继续进行。

  4月1日,日方正式提出议和条件,清廷最关注的割地与赔款部分:奉天南边各地、台湾澎湖各岛尽让与日本;赔兵费库平银三百兆两。限期四日内答复。

  李鸿章向清廷报告了日方条件,认为:

  “查日本所索兵费过奢,无论中国万不能从,纵使一时勉行应允,必至公私交困,所有拟办善后事宜,势必无力筹办。且奉天为满洲腹地,中国亦万不能让!”

  建议将日方要求密告英、俄、法三国公使,争取支持。

  但李鸿章发回国的电报被日方破译,得知中方意图的陆奥向伊藤进言:“如果让他们已经告知给了英俄法三国公使,我方再掩隐就不容易了啊!”

  他提议由日方抢先通告英、俄、法、美四国驻日公使。

  4月5日期限已到,李鸿章没有直接回应日方的条件,而是力陈国内困难与中日人民亲睦,希望大幅减低要求。

  迫于内外压力,清廷发来的电报未作明确指示,所以谈判一线李鸿章也不敢擅自表态,只能尽量拖延,其由始至终的对日交涉原则是:

  割地方面:“敌所据处,争回一分是以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也”;

  赔款方面:“将力难多措实情告知”。

  伊藤眼见中方迟迟没有正式答复,4月8日面告代替李鸿章当面进行谈判的长子李经方:

  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绝不能作大量削减;

  割地则奉天、台湾皆须割让。

  两国之间的形势是,日本为战胜国、中国为战败国。

  伊藤还说:

  “前者由于中国讲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讲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舮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

  要求第二天必须回信。

  李鸿章的拖延术已行不通,为避免谈判破裂,不得已,4月9日提出一个修正案:

  割地,缩小奉天省割地范围,且不割让台湾;

  赔款,减为一亿两。

  面对中方“还价”,4月10日会谈时,日本也作出“减价”:

  割地,辽东半岛割让范围缩小约一半,但台湾必须割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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